火線話題-惡公婆條款 飛利浦Veeza菜色似乎該換了?
(許金池∕採訪中心) 2006/09/12飛利浦(Philips)興高采烈端出Veeza這道新菜,雖然Veeza菜色新穎有創意,不禁讓人佩服飛利浦對專利授權的用心程度,不過,由於食材、調味料與控制火侯遠不合台系碟片廠及預錄廠口味,Veeza若要順利建立口碑恐仍要再做一番修正,才會吸引客戶上門。
飛利浦全力捍衛專利權,積極推廣Veeza新制,於情於理於法上,飛利浦絕對站得住腳,不過,何以台系、大陸兩地的碟片廠與預錄廠全面抵制不簽,顯然各家碟片廠也有其考量。
雖然飛利浦積極釋出善意,以調降權利金的優惠,吸引碟片廠簽訂新約,不過,飛利浦在新的授權合約上,卻以條條極度不合理的條約內容,綁死各家碟片廠,這也造成碟片廠興趣缺缺的主因。
在飛利浦新的授權合約內容規定,飛利浦除要求碟片廠提供出貨數量、客戶資料外,光碟片出貨必須檢具飛利浦授權的證明文件(LSCD),此外,飛利浦亦要求碟片廠對所購買新設備、採購數量或高階主管異動,均需主動對其報告。
而在不合理要求規範下,碟片廠就打趣比喻說,飛利浦就如公婆,碟片廠就如媳婦,客戶就如兒子般,欲嫁入豪門,必須先檢視媳婦的條件,而在通過其資格認定後,兩人才可正式成親(指客戶可以向碟片廠下單)。
碟片廠表示,廠商與客戶出貨資料與次數,就如兒子與媳婦進行親密關係的頻繁次數,下貨訂單數量,就如2人用過多少保險套,飛利浦都必須知道,然後依照親密次數收取房租(專利授權製造費),2人完全赤裸裸展現在公婆面前,毫無隱私可言,業者與客戶間商業機密完全暴露在飛利浦。
此外,凡是簽訂新約,飛利浦亦在合約內容上加上不能質疑其所擁有的專利權,若要提出告訴的話,廠商願意放棄法律抗辯權,碟片廠指出,此一條文,亦代表飛利浦的權威是不容接受挑戰的。
就專利權的角度來看,飛利浦在CD-R所擁有專利權當然是無庸置疑,但是換個角度來看,台灣業者就如弱勢媳婦一樣,只能根據其遊戲規則而走,這也是為何台系碟片廠遲遲不簽下Veeza的背後原因,寧願選擇單身生活。說穿了,Veeza就是綁住媳婦的惡公婆條款,因此,飛利浦若要順利推展Veeza,還是來點開明實際一點的作風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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